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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三抓三促”行动进行时】高台县人社局“速”字为功提质效

来源:高台县人社局 作者:胡东升 白玉娇 发布时间:2024-04-17 11∶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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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高台县人社局把握“速”字诀,采取“六快”模式,对拖欠工资报酬争议、工伤待遇争议、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等案件推行简易办案程序,通过减材料、优程序、压时限,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效。一季度,共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件,其中调解10件,调解率达83.3%。

“便捷式”申请,仲裁立案马上办。以打造“阳光仲裁”为出发点,以立案事项“打包办”、“零跑腿”为目标,推动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登记制改革,将法定5个工作日立案期限缩短为当日受理、当日立案,收到仲裁申请后即进行立案登记。

“一站式”服务,文书送达打包办。将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一次性送达当事人,并将立案审查、组庭排庭、开庭通知、文书送达四个环节整合为“一件事”,让群众办事从跑三次减少为只跑一次。从审查材料到领取开庭通知书,半小时内可完成,送达的相关材料做到立等可取。

“仲裁+”机制,案件调解大联动。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、前端性作用,将以调解为主的思路贯穿于办案始终,建立“五必调”制度,实行案前、庭前、庭中、庭后、裁前必调,为“快调”提供制度保障;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,充分利用“矛盾分析法”“设身处地法”促使双方和解;用“云调解”模式启动专项调解,通过电话、微信、QQ等形式实现“不见面”“不接触”调解。

“要素式”办案,案件审理快节奏。对用人单位放弃答辩期的案件,安排在当天或立案后5天内开庭审理,大大缩短了庭审周期。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,通过“强化庭前引导、优化庭审程序、简化裁决文书”三个环节简化仲裁流程,提高结案速度。

“高效能”裁决,案件处理提质效。设立速裁庭,对那些案前已经开展多次调解的案子实行当庭裁决,符合条件的实行终局裁决,体现仲裁的法定效力,减少劳动者诉累;在裁决环节,使用要素式模板制作裁决书,节省裁决时间。

“破冰式”改革,办案效率大提升。对列入速调快裁的案子,迅速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能调解的在10天内结案,案情复杂的争取30天内结案,实现办理速度“快”、措施适用“活”,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兼顾企业发展,优化营商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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